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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章 此时小事、将来大事(二)(1 / 2)

朝贡或是谈判的过程是无趣的,唯一值得称赞的是陈健提出让京营的军官和兵部的大臣们观看燧发枪的军操表演和齐射表演的时候,没有得到一句“看亦可、不看亦可”的回答,而是得到了交口的称赞。

在拜访了此时的东林领袖叶向高后,陈健大谈了一番道德、税监、还政六部之类的话题,切入要害地赢得了这一朋党的欢迎。反正这些人从未考虑到从体制和技术层面解决此时的危局,谈谈心性谈谈道德这种事陈健很喜欢。

此时正是东林与齐楚浙两党之间较劲的时候,围绕着李三才入阁的事,又赶上一年多后就是一次京察,北京掌握在东林手中;南京掌握在齐楚浙党手中,双方正卯足了劲互相找罪证,对于陈健等人贸易的事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不关心也没有想过会产生什么后果。

最终的谈判之后,陈健得到了一份梦寐以求的条约。

共和国认同赤县神州皇帝的合法性以及朝贡体系的法理,对于朝贡体系内的国家内政不得有任何干涉;不经允许不能与几个朝贡藩属国进行贸易。

允许共和国的商人在泉州、福州、漳州居住,但要遵守大明的法律,只不过以化外之人的身份享有两少一宽的待遇,最多也就是驱逐出境返回原籍。

允许暂借台湾作为货物的中转站,为期二十年,租金免除但要以两千支燧发枪和八门长管炮作为贡品,三年内作为贡品入京。其余贡品十年一贡,但允许朝贡之外在福建和广东进行贸易。

特许五人的名额进入南京国子监读书,给予一些人路引允许他们周游各地,允许陈健等人在北京择地居住,购买房屋或是兴建学堂。

任命了一人以归化之民的身份,加入钦天监,作为九品的五官司历,并要求礼部编纂新的历书,实则是东林趁机打击齐楚浙党一派的人。

陈健以西藩宣慰使司的身份,名义上有拥有宣慰台湾的资格,每年缴纳一千五百两白银的羁縻差发。此职位非世袭,但具体的官职人物由陈健这边决定,定下来后上报明廷,得到官方许可认证。

允许陈健在月港进行贸易,船上进出口货物按照估价大约征收百分之三的税。进入内河的货物征收百分之八的税,以印花为记,沿途不再需要缴纳其余税费。

每艘返回月港的贸易船只,必须携带五十石稻米,此稻米免税,平价征收。

不得与日本进行贸易。不得雇佣倭人作为私兵或是私奴。

允许陈健在琉球到台湾之间巡航游弋,如遇到倭寇劫掠有出兵之义务。同时派太监一名跟随陈健,负责巡查那些前往日本走私的船只,一经发现立刻扣押,没收全部货物,船主及船员送回福建处置。

如遇到紧急情况如台风等,可以在沿海港口停泊,但入港时不得携带武器上岸。

琉球因为刚刚经历战火,免除琉球的朝贡,由三年一贡改为十年一贡。

允许陈健派人以明廷低级官吏的身份,前往山东、山西、河南等地推广番薯种植和玉米种植。

允许陈健在琼州等偏远之地勘探矿产,如想开采则需要上报,得到允许后需缴纳矿税。

选派十二人驻派京营,教授火铳操练之法。在福建开办一所新式学堂,培训操炮之人。

……基本上这份条约对陈健的计划颇为有利,而且最为梦寐以求的名分得到了解决。

至于说是否和日本进行贸易等问题,也就是停留在纸面上,谁也管不到。

而在琉球附近巡航缉私,则可以牢牢地把握住垄断走私贸易的机会。固然会招致一些走私利益集团的反对,但同样也能借此机会收拢一些海商参与垄断贸易。

合约的作用只是让一些行为变的合法,而且合乎大义,比如缉私。在海关和税收彻底烂掉的情况下,缉私这种事也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若是手伸的长一点,等过几年股份制公司壮大加上舰队成型,走私的事基本就会断绝:要么加入公司,要么被扣押。

这不是一句话或是一个条约能解决的,这是几十艘战舰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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