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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最好的时代(2 / 2)

在最早的时候,法令规定在粮食、棉花等收获的时节,司法官和治安官有权利强制作坊内的雇工或是小手工业者参与收获;但是随着作坊的不断扩大,作坊主和手工业主的实力不断增强、煤铁产业的增加、农用器具的发展,这条法律还是修订了。

司法官和治安官不再有权强制作坊雇工和小手工业者在收获时节强制参加农业劳作了,这是手工业作坊主的一次胜利,也是人口经历过战乱后大规模增长的侧证——虽然劳动力仍旧部分稀缺,但两种需求者已经不再是不能妥协的了。

这种斗争并不能影响整部法律的基础,按照这个基础,陈健算是妥妥的统治阶层了。

该法案规定,凡是拥有土地一百亩、拥有房产、或是拥有手工作坊、拥有银币一百五十个以上的人,即可雇佣其余人或是学徒。

凡是完成了开蒙教育、十三岁以上、家中田产不足、非在学校读书的年轻人如果不做学徒,则被视为到处游荡,自有济贫法收拾他们,往里面一扔干上一年挨一年的打就知道“懒惰”是错误的。

而学徒工的最低雇佣年限是五年,此期间受第一条之雇佣双方不得违背雇佣条例的约束。大部分时候这些学徒工只需要一口饭,按照最低薪资规定的一点钱,如果学得好等学徒期满了之后可以继续雇佣。

显然,大部分学徒都不会学到技术,而是作为最为廉价的劳动力做一些不需要太多技术的劳动。

等他们学徒期结束后,实际上还是毛都没学到,但是新一批的学徒们又可以雇佣了——既然同样的不需要太多技术含量的劳作用学徒更为省钱,谁会去花正常的价钱雇佣那些成年人呢?

在学徒结束后,才有资格成为自由雇工,除非做足了五年的学徒,否则是没有资格直接去参与成年雇工的竞争的。

每天的最低劳作时间也有规定,正常来说就是按照太阳出来开始计算,在夏天都是早晨五点开始劳作到晚上八点,这个每个郡县的规定不同,毕竟南北差距太大。违者每旷工一小时,雇主有权利扣除其大半天的薪资。

这不仅仅是手工业或是水力作坊,农业上也是一样,严格规定着这种雇工和学徒制度。

法律规定的细节很多,每一处郡县的规定也都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为了减少对抗,也有一些适当的、看起来对学徒和雇工有利的法律法规,至于是否执行那还是要看各地的情况。

有严格的雇工和学徒法,所以自然会有严苛的济贫法和懒惰惩罚法。

凡没有被合法(包括完成了五年学徒生涯否则视为非法)被雇佣;没有在军中获得最低级奖章;没有从事造船、陶瓷、玻璃、粮食、捕鱼、商社、采矿、冶金、农业……等等巨细劳作的人;非太学或是其余中级以上学校学员资格;不拥有足够的地产、商产、作坊;凡其父母或是遗嘱规定的财产继承土地或是收入不超过二十银币亦或是拥有商社货物及钱财不超过一百五十个银币;除从事以上行业之外、不违反法律所得年收入少于两个银币;非为官吏者……以上这些将被送入济贫院、官营矿产土地、垦荒军。且如爆发战争,这些人将优先被强制征召送入军队。

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贼配军”,不过枪炮一旦出现,贼配军的战斗力还是很有保障的。

军棍砸下去,砸的这些士兵恐惧军官的棍子胜于恐惧子弹和流血,严格的纪律和科班出身的军官团体,这就是这个时代的武力保证。

马上就要到来的排枪时代,不再是勇武的时代,也只有这个时代的忍受的极多苦难的、近乎麻木的底层才能撑起临阵对射的凶残和伤亡率。

种种类似的法律冰冷无情又毫无扭捏,单纯地从个人屁股上讲陈健如今是属于那种钱财商品房产超过了一百五十个银币的人物,绝对的法律的受益者。

这都是两年之间看书看到的,也算是这个时代准备作坊和简单工业的基础,可以说这些法律听起来是“可喜”的,也是正常的。

这是手工业已经开始蓬勃发展的明证,直白而又赤果的雇佣关系,最适合这种血腥积累的时代。关键就在于能不能撑到矛盾激化到一拍两散,能不能在矛盾不可调和之前靠掠夺、殖民、战争或是技术革命缓和矛盾。

所以说陈健或是和陈健身份差不多的人,都可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只要别投错胎就好。

沿路所见之物之人之事,基本也就是那些法律的表象,生机勃勃的同时也带着那么一丝的悲苦。

相对于繁华的闽城来说,逐渐靠近南安县,那种商业的繁华逐渐褪去,但仍旧可以看到往来的船只运送煤铁或是各种货物。

五万多人的县城也算是大县了,附近有各种矿,源源不断地支撑着闽城的需求。

劳动力、原材料、交通、钱、法律都很完美,陈健开始有些喜欢上这个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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