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精品书屋>都市言情>混在港综世界当大佬> 第三百五十二章 上船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三百五十二章 上船(1 / 2)

七八十年代的警察夸张点说就没有好警察,每个都贪污受贿,级别越高这种情况越严重。作为港岛华人警察的巅峰,陈志超当然还是其中的佼佼者。

但是在这次廉政风暴之中,陈志超弃卒保车,舍弃了大部分违法的生意。紧紧只剩下一些关键的不那么显眼的生意还在掌控之中。偷盗和贩卖古董就是其中之一。

现在陈志超额古董生意就是由他的大老婆月娥来管理,这个月娥虽然人长得一般,但是为人心狠手辣,做事心思缜密,所以陈志超十分信任她。

在处长办公室刚听到他们即将劫持那艘邮轮的事情暴露之后,陈志超的第一反应就是立刻放弃行动。毕竟钱再重要也没有命重要。

但是接着就听到李峰要亲自上船执行这次行动之后,陈志超的心思立刻就变了。

现在陈志超跟李峰是只能活下来一个,程志超也已经安排了自己最得意的手下刀疤去办这件事情。但是李峰是什么人,那可是刀山火海杀出来的。

颜同派人暗杀李峰,颜同死了。跛豪派人暗杀李峰,坡豪也死了。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只要没有一击必杀,那幕后的执行人就都被立风柜秋后算账给干掉了。

所以,陈志超也在等待机会,必须不能给李峰反击的机会。

现在,陈志超认为最好的机会来了。

警务处处长听完李峰的要求之后,点点头,说道:“好,我同意你的建议。你外号叫神探,这次能不能吧这伙犯罪集团都解决,就看你的了。”

虽然李峰是华人,那警务处的处长不太满意。但是李峰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那是没话说,是所有上司都想要的下属。有什么难办的案子,只要丢给李峰。不出一个月,一定破了。

所以,现在警务处处长对于李峰十分有信心。

李峰忽然面带冷笑的说道:“按说,这件案子发生砸公海上,那里不属于港岛的范围。应该由陈探长的一般犯罪调查科去办案的。但是我看陈探长的一般犯罪调查科平时的工作也很忙,有抓不尽的小贼,所以这件案子还是我帮陈探长办了吧!”

李峰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挤兑在程志超带领下的一般犯罪调查科没有什么建树,根本没破过什么大案,平时也就抓抓小毛贼,瘾君子。

李峰想要掌握一般犯罪调查科的权利,必须给警务处处长营造出一种程志超无能的印象。

果然,听到李峰的话,警务处处长的脸色变得阴沉下来。

“陈探长,你统领的三支旗,一般犯罪调查科和缉毒组,根本就没有什么建树。只有李峰探长的总华探长破了不少大案要案,我看是要考虑一下你的能力了。”警务处处长看着陈志超说道。

程志超听到李峰的话,紧紧咬着牙关,想道:“你跟小瘪三,竟然敢挤兑我,我看你是等不及要死了。神探李峰!我看你这次怎么死!”

在程志超的想法里面,只要李峰上了那艘邮轮。游轮上都是自己的人,布下天罗地网,就算李峰有三头六臂也得死在船上。

听到警务处处长的职责,陈志超一咬牙,站起说道:“其实我盯着这伙匪徒很久了,他们要对那艘邮轮动手的事情,我也听说了。我本来已经安排的妥当,就等他们一上船,就把他们一网打尽。现在李探长既然提到这件事,不如到时候咱们一起行动。”

警务处处长看着陈志超说道:“李探长办案从来都是身先士卒,我希望这次陈探长也不要让我失望。”

陈志超听到处长的话一咬牙,沉声说道:“这次我也会跟着一起上船行动的,到时候我跟李探长通力合作,这伙匪徒一个也跑不了。”

李峰听到陈志超的话,嘴角慢慢翘起。自己的一番话再加上警务处处长的话,终于挤兑的陈志超必须亲自上船,这可是意外之喜。自己本来打算依靠这次行动获取更多一般犯罪调查科的权利,根本没打算把陈志超怎么样。但是现在陈志超竟然要亲自上船。这么好的机会,自己如果不把陈志超这个心腹大患结解决,那真是对不起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李峰装作一脸担忧的样子看着陈志超,说道:“这些匪徒都是亡命徒,可不会因为陈探长额身份而手下留情,我看在陈探长还是在岸上指挥整个行动算了,那里比较安全。”

程志超语气冰冷的说道:“不用,到时候在船上,李探长先顾好自己再说吧!”

警务处处长看着两人说道:“廉政公署虽然是咱们的兄弟部门,但是这一段时间以来廉政公署抓了不少人,里面也有不少咱们的自己人,这一点我想不用我详细说明了吧!”

李峰和陈志超同时说道:“不用,长官。”

警务处处长满意的点点头,说道:“很好,这次把这件案子办的漂亮点。让港督知道港岛现在不仅有廉政公署,还有咱们港岛皇家警察。”

李峰和陈志超一起挺胸抬头,大声说道:“明白长官!”

然后李峰跟陈志超一起离开了警务处处长的办公室。

出来之后,陈志超面色阴沉的看着李峰说道:“李峰,我以前真是小看你了。没想到你这个小瘪三竟然敢骑到我的头上,你别得意,看我怎么收拾你!”

李峰点上一根烟,看着陈志超笑着说道:陈探长,你还没看明白吗?你们的时代已经结束了。洛哥他们四大探长就是例子。你们以前那一套在新时代行不通了。”

陈志超以前就属于留下的顽固派,就是放不下手里的权利。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