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他想卖给见证者科技,也要经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那么这些股权其他股东是享有优先认购权的。
这样的话,那还不如不卖呢。
这么搞下去,公司说不定直接垮了,或者被在场的资本们分尸了。
正当他准备和他们谈谈下一轮融资的条件的时候。
有人确是出离愤怒了。
愤怒的就是梁传良,他就坐在陈文广一旁,对他目前的神态和在桌下颤抖的右手尽收眼底。
他已经能够猜到,下一步陈文广打算做什么了。
无非是妥协。
说到底,陈文广确实是一个不错的方向战略者,但是在这种股权斗争中,也没什么经验。
在ali和软银的唱双簧的恐吓下,已经失了方寸。
“这也不是你们趁火打劫的理由!”
话音刚落,其他人都惊讶的看向这个嘀嘀的副总裁,然后又看了看坐在主位表面上云淡风轻的陈文广。
意思是,这是你的想法,还是他个人的举动?
陈文广看向这位合伙人,想出言制止他的举动,但是话到了嘴边,却是收了回来。
是啊,梁传良的话给他鼓了劲。
很多话,自己不方便说,让传良来讲,也是好的。
这下,他也不说话了。
整个会议室,成了梁传良的舞台。
毫不畏惧的迎上众人审视的目光,继续说道。
“为什么我这么说?嘀嘀不是我和陈总的,也是大家的,但是现在会议室的氛围是什么。
有几个在真正商讨如何应对这场危机。
如何在科技领域和用户体验感领域与之形成抗衡。
都没有,你们想要的不就是股份吗?
好,那我请问,蔡总和小田康太先生,对下一轮嘀嘀的融资,你们能给出多少估值呢?”
蔡维俊笑了一声,毫不客气的报出了一个数字。
“介于目前嘀嘀所处的状况,投前100亿美金。”
软硬的小田康太也接着回道。
“投前120亿美金,软银科技领投。”
飞信的代表也说道。
“110亿。”
其他几个小股东,包括苹果在内,纷纷报出了自己的价格。
但是,没有一个超过120亿的。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