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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章 路制(1 / 2)

至于荆湖南路与广南东西路,在仁宗时,皆因与境内少数民族的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的武装冲突而设置安抚司。

如荆湖南路,庆历三年十月,因“蛮贼害潭州都监张克明、桂阳监巡检李延祚”而“置湖南安抚司”。

而广南东、西路则因浓智高之乱,于皇祐四年六月己丑,“诏知广州、桂州自今并带经略安抚使”。

到了大观元年,宋妄意开边,又“割融、柳、宜及平、允、从、庭、孚、观九州为黔南路,融州为帅府”,置经略安抚使。

但需要说明,其实黔南路存在时间很短,三年即又并入广西路,所以存在时间仅仅二年而已。

南方其他路分,仁宗以后也曾先后设置过安抚使,但时间不长。

如荆湖北路至和元年,益利路熙宁九年,江南东西与两浙东西,

宣和三年,141都曾设置过安抚使,事态平息后,就立即撤销。

安抚使于真宗朝出现后,先后设置于三路、京东西及广南、湖南等地。

东南其他路分及川峡地区则因社会矛盾相对缓和及其他种种考虑没有设置,依旧行用钤辖司和提举兵甲司制度。

川峡地区如前所言,王均之乱后,即分川峡两路为益、利、梓、夔4路,并以四州知州提辖一路兵马捉贼事。

这是咸平四年之制,到了景德元年十月,朝廷又继续进行改革。

这次改革在保持军政合一的体制不变的前提下,重新行用开宝六年之制,将4路合并为西川、峡路两路。

并对各路钤辖司的权限作了明确的分工,“川峡四路兵甲贼盗事,内益、利两路,这令西川钤辖司提举。”

“夔、梓两路,峡路钤辖提举;其逐州都监,但主本州兵甲盗贼事”。样措置的意图。

在元祐时,范祖禹揭示得很清楚,他说:“盖以西南远方,外接蛮夷,内则戎兵客土相杂,或奸人窥伺,大盗窃发,淳化、咸平中,盖尝如此。是故两川各置兵马钤辖镇守,互相牵制,夷事缓急照应,远近适中。”

钤辖司的权限,经过皇祐、熙宁年间的两次调整后,规定“成都府路边事,钤辖司专制置,梓州路转运司与钤辖司制置,利州、夔州路转运司与驻扎路分都监同制置,并许一面那移军马。”

“如边事大,须合邻路兵力,即利、夔州路各申钤辖司”。

由此,成都府路钤辖司得专制边事,这是因为成都府为川峡地区首府,地位崇高。

自唐代以来为宰相回翔之地,入宋亦多用名臣,委以重寄。

但是,宋制兵权不专付1人,故成都府利州路钤辖,有两钤辖为之副贰。

这1点《朝野杂记》中说得很清楚,“兵马都钤辖,祖宗时不常置。成都大府也,帅臣第带兵马钤辖,而两武臣之为钤辖者与钧礼。熙宁茂夷之变,蔡仲远自渭入蜀,始以都钤辖为名。蔡下令两钤辖循阶,神宗不乐,遂罢归”。

至于梓州路钤辖司,由于“东川既非帅府,而钤辖须在遂州,故稍轻其权任,主者不一”,“转运使亦得通管”。

至于两路钤辖司的治所,“益利路兵马钤辖,治于益州”,通观史籍,始终未见其变。

而梓夔路钤辖司则随着川峡地区社会矛盾的变动而频频移司。

唐、五代以来,梓、遂两州为东川重镇,而李顺、王均领导的两次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起义和兵变,亦表明宋朝前期川峡地区社会矛盾的焦点在川峡腹地,因而神宗元丰以前梓夔路钤辖司的始所一直在梓、遂两州间变动。

熙宁以来,川峡地区腹地州郡社会矛盾相对缓和,而戎、泸州民族矛盾日益激化上升为主要矛盾。

为了便于就近镇压戎、泸州夷人,梓夔路的军政重心逐渐南移。

元丰五年四月庚午,“徙梓夔路钤辖司于泸州”,同时授权“知泸州兼泸南缘边安抚使。遇有边事,安抚、钤辖司措置施行,转运司更不干预”。

从此以后,直至南宋乾道六年(1170年)梓夔路钤辖司基本置司于泸州。

荆湖北路自咸平以来长期设钤辖司以统一路兵权。

自神宗于长江以南的五溪地区设置州县以来,民族矛盾一直比较尖锐。

为了迅速有力地镇压五溪徭族的反抗,克服“帅司在荆南,去边既远,又隔大江,难以应援”的困难,宋曾于政和六年(1116年)以后两度分“荆湖北路荆南、归峡安复州、荆门汉阳为荆南路,带都钤辖,治荆南。

以鼎、澧、岳、鄂、辰、沅、靖为鼎澧路,带都钤辖,治鼎州”。

由于宋朝与辽、夏的长期对峙,也由于南方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民族矛盾比较尖锐,因而宋王朝的战略重点首先放在西、北两边,其次为南方民族地区,这从安抚使司的设置上已经表露得非常清楚了。

东南地区的社会矛盾相对缓和,局势也相对平稳,因而宋王朝在这一地区的军政设施亦相对薄弱。

这1点当时人已经看得非常清楚,宝元元年十一月甲辰,直史馆苏绅就一针见血的指出,“国家比以西北二边为意,而鲜复留意南方”的战略思想是错误的,希望决策者们改正。

但是,自宝元元年,以至庆历末年,宋王朝一直疲于应付辽、夏的侵扰和平息湖、广地区的民族矛盾,同时又调整三路及湖、广地区的军政体系,无暇顾及东南地区。

皇祐以后,上述诸路安抚使体系配备完毕,基本定型,这样自皇祐元年迄于北宋末年宋王朝对东南地区的军政体制大约进行了4次重大的调整。

第1次为皇祐时期,在皇祐元年正月乙卯,宋朝政府因两浙转运司之请,令“自今杭州专管勾一路兵马钤辖司事”。

这次改制仅限于两浙,不过,不久就扩大到整个东南地区。

皇祐三年正月丙子,又诏令“江宁府、扬州、庐州、洪州、福州并带提辖本路兵甲贼盗公事”,并“益屯禁兵。仍分淮南为两路:扬州为东路,庐州为西路”。

同年,两浙也分为东西两路,“杭、越守臣各兼两路屯驻驻泊兵马钤辖”。

第二次在嘉祐四年,直接动因是“知福州燕度言闽故多盗,请少假事权经制一路”,遂进一步增强东南诸路的统治力量。

具体措施是“淮南东路扬州、西路庐州、江南东路江宁府、西路洪州、湖南路潭州、浙东路越州、福建路福州并兼本路兵马钤辖,就置禁军、驻泊禁军三指挥,越州、福州置禁军二指挥”。

“逐路选尝历任武臣二员为兵马都监,浙东、福建路一员”,“以专训练,毋得差出”。

宋廷这两次的措施,看来主要是恢复前期东南地区一路军政合一的体制,同时增加了该地区的军事力量。

至于第3次,则是在徽宗大观三年,时宋廷认为“东南久安,兵势寡弱,人轻易摇,当谨不虞之戒”,因此,于十二月癸巳下诏,“以扬、江宁、杭、越、洪、荆南、潭、福及广、桂为帅府,真、江、润、明、虔、靖、邵、泉、封、邕为望郡。

帅府仍兼总管,用侍从官。望郡以郎官以上为之。又定帅府屯兵二千,望郡一千”。

但是,据《淳熙三山志》所言,四年罢帅府、总管,依旧制”云云,恐这次改制又全面废除。

最后的第4次是在宣和三年,当时虽然方腊被擒,可是他的余部尚存,于是宋“诏杭越州、江宁府、洪州守臣并带安抚使”,以处理东南善后事宜。

要之,至北宋末年,宋朝先后在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广南诸路设置了17个经略安抚司或安抚司,而在东南、川峡诸路设置了11个钤辖司,以总一路兵权。

南宋时期的安抚制置使靖康二年(1127年),北宋灭亡。

四月,徽、钦二宗被俘北去。五月,高宗即位。

六月,宰相李纲为收拾残局,提出中兴大计。

他“请以河北之地建为藩镇,朝廷量以兵力授之,而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府、要郡、次要郡以备控扼”。

沿河略而不言,“沿淮帅府二,治扬、庐。沿江帅府六,治荆南江宁府、潭洪杭越州。大率自川陕(峡)、广南外,总分为十九路,每路文臣为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总一路兵政,许便宜行事,武臣副之”。

李纲虽然不久免职,但这一建请却被采纳,并次第付诸实施。

建炎元年,杭州、洪州、扬州、潭州、江宁府并升帅府。二年,庐州、荆南府并升为帅府。

福州最晚,三年亦升为帅府。越州未见置帅府之时间,恐史文遗阙,其事体与杭州同,设置帅府亦当在元年。

川峡地区安抚使的设置,稍晚于东南诸路。

建炎三年十月,知枢密院事张浚充川陕等路宣抚处置使,受命统一指挥和协调西部战区军政事宜。

张浚入蜀后立即着手调整川陕军政机构,“徙端明殿学士、知熙州张深知利州、充利州路兵马钤辖、安抚使”,而“知成都府卢法原去利州路兵马钤辖不兼”,从此,利路置帅,成都帅臣不再兼利州路兵权。

景德六年以来形成的体制,至此结束。

而成都府路的话,据《方舆胜览-成都府》条的记载,自“罢兼两路”后,也“始带一路安抚使”。夔州路稍晚,四年五月始置帅,以知夔州兼任。至于潼川府路,则迟至乾道六年始置,“依旧泸南置司”。

加上广南东、西两路与京西南路,这样,南宋十六路安抚使就全部形成。

安抚使路至此也始成为1项通行于全国的制度。

由于自建炎以来处于战争状态的缘故,浙西路、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等路,各安抚使的治所、辖区多有变更,江淮、京西、荆湖南北一带,建炎、绍兴间甚至复方镇之制,设置镇抚使,然均终复如旧制。

惟京西南路与利州路与北宋异制,可得而言。

大抵京西南路自建炎南渡后两度沦陷,绍兴收复后重建,以襄阳为一路帅司治所,辖襄阳1府、随房均郢4州与枣阳、光化2军。

利州路则自绍兴十四年起分利州为东西两路。

从此以后,直至端平前后,利州路分合不定,达10余次之多。

大凡合则以兴元为治所,分则以兴元府、兴(沔)州为治所。

分时东路辖兴元1府、剑利阆金洋巴蓬7州、大安1军,西路辖阶、成、西和、凤、文、龙、兴7州。

在安抚使制度逐渐推向全国的时候,制置使也出现了。

制置使负责“经画边鄙军旅之事”,其始多为统兵之官。

如“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内侍童贯为之。”

“宣和末,姚古为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

“靖康初,种师道为河东路制置使,钱盖为陕西五路制置使。”

“建炎元年,有招捉盗贼制置使,自王渊始。”

“三年有行在五军制置使,自刘光世始”。

随着战争的持续与发展,不久就出现了安抚使、制置使合一的趋向。

并且制置使的设置随着宋金、宋蒙的和战和战局的变化呈现出阶段性与地域性等特点。

建炎三年六月八日,浙西安抚使康允之为防秋始带本路制置使。

虽然两月后撤销,但却开创了南宋一路安抚兼制置使的先例。

此后淮西等路续有设置。制置使设置之初,权任颇重。

据载,“初,建炎元年,诏令安抚、发运、监司、州军官,并听制置司节制。其后,议者以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权之要重,拟于朝廷”,三年,“诏止许便宜制置军事,其他刑狱、财赋付提刑、转运”。

四年五月,金人北撤,局势稍见缓和,“又诏诸路帅臣并罢制置使之名,惟统兵官如故”。

这是第1阶段,由于战争并未结束,内乱依然严重,因而制置使不可避免地仍要设置,于是,绍兴三年九月十五日,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赵鼎充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

从此以后,“席益帅潭,李纲帅江西,吕颐浩帅湖南,皆领制置大使”。

绍兴和议前后,各路安抚使先后罢兼制置,仅四川于绍兴十八年复置。

这是第2阶段,到绍兴三十一年,为抵抗金主完颜亮的南侵,宋先后任命刘錡、成闵、李显忠、吴拱等为淮南江东西浙西制置使、湖北京西制置使和淮东、淮西制置使,负责两淮、京湖地区的防务。

诸司之中,湖北京西制置司,设置时这是第3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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