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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章 榷茶买卖制度(1 / 2)

好了,继续前文那个话题,关于榷卖,其实都已经简单的说过了,在北宋前期,朝廷在淮南、江南东西、两浙、荆湖南北、福建七路地区都实行过榷卖制度,特别茶叶,其中有交引法和贴射法两种。

所谓的交引法,就是在淮南的蕲、黄、庐、寿、光等地官府设置十三个山场负责茶叶购销。

这几州产茶之民每年既要向官府输纳名曰“茶租”的岁课,还要以茶折税,余下的茶叶亦得全部卖给山场,官府给他们的报酬是预支的所谓“本钱”。

同时在淮南之外的其他六路,官府也设置了很多其它的山场,但并不向园户预付“本钱”,而场是在园户输租折税后~“余则官悉市而敛之”。

收集过来后,官府再把茶叶分别运送到设在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口的六榷货务。

至于商人贩茶的话,必须先到京师榷货务交纳现钱或金帛实物,换得提货物凭证性质的“交引”。

换取到后,再到六榷货务十三山场兑取茶叶,转向各地售卖,当然,也可直接到十三场入纳钱帛,“计直予茶如京喧师”。

自太宗雍熙年间始,宋朝在西北大量驻军,“切于馈饷~多令商入刍粮塞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疬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炱及颗末盐。”

这样,一手控制茶叶资源,一手换得入中粮草,中间“以茶引绯走商贾”,成了北宋交引法的主要运作方式。

为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严酷的律条禁止园户隐匿茶叶及商人私贩,如“谇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私鬻者,没入之,计家其直论罪”。

又因福建生产的腊茶质优而价高,故“腊茶之禁尤严于他茶,犯陨者其罚倍”。

至于所谓的贴射法的话,也就是官府不再预给园户“本钱”征购茶叶,允许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

官府原先卖茶获得的“净利”,由商人贴纳。

例如舒州罗源场中等茶,官府原给园户本钱25文一斤收购,卖时56文,一斤净利为31文,现在商人从园户处买茶后,必须运到山场按斤数向官府贴纳净利后方可出外贩卖。

官府“给券为验,以防私于售”,此券便是贸易许可证。

贴射法在东南榷茶期间只短时间地代替交引法穿插实行了几次,这是因为地域有限,所以大多只行于淮南,因此北宋东南榷茶制度还是以交引法为主。

到了熙宁七年,宋政府基于同西北少数民族进行茶马贸易的需要,又开始在川陕进行榷茶交易。

像是官府陆续在成都府、利州、梓州路及京西路的金州等产茶之地设买茶场47处,向园户预付“本钱”征购所有茶叶。

这是因为官府要把一部分茶叶运到陕西供买马场买马、卖茶场销售,使得陕西的茶叶市场几乎完全被官营垄断。

至于另一部分茶叶,官府在买价的基础上加收2—3分“茶息”批发给商人,商人还得交纳茶价的1/10买取交易许可证“长引”,然后只许在四川范围内货卖。

可见川陕榷茶之法与东南地区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官营领域更广。

榷茶制度在茶叶生产和流通之间横插上一道官营的环节,切断园户与商人的有机联系,使得介乎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茶叶流通过程分成了两个阶段。

官府的经营,并没有结束茶叶的流通,它所把持的只是茶叶流通的第一个阶段,即把各地园户生产的茶叶从分散状态统一收购集中起来,倒卖给商人。

茶叶流通的第二个阶段的任务,即把茶叶再销售到消费者手上,则是由商人完成的。

官府在它所把持的第一个阶段里,采取“凡茶入官以轻估,其捡出以重估”也就是低价向园户买茶、高价向商人卖茶的手段获得了巨额茶利。

而买卖差价,同样是商人赚取利润的不二法门,因为若转贩到北方地区,“以至散于夷狄似,其利又特厚焉”甚至“利尝至数倍”。

这两个阶段可以说是环环相扣,靠严酷的法律得以维持,使官府和商人比肩携手联合充当了茶叶流通领域的经营主体。

商人必须向官府入纳钱、物才能购得生利的茶叶,官府也只有靠向商人售茶才能得到丰厚的利润。

正如林駉所言:“榷溱茶之法,官病则求之商,商病则求之官,二法之立,虽曰不能无弊,然彼此相权,葚公私相补,则亦无害也。”

包括叶清臣更明确地说榷茶是“刳剥园户,资奉商人”。

因此,在北宋榷茶制度之下,官府和商人首先结成的便是相互依赖、相互利用,共同剥削茶叶生产者、消费者和运输者的伙伴关系。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看,宋代的各类商品中,茶叶是流通空间跨度最大的商品之一。

茶叶产地在宋代基本全集中在秦岭、淮河以南,而销售市场则主要是汴京等大中城镇,特别是北部、西部周秘边少数民族地区。

产地和销地距离遥远,这就决定了茶叶流通的最大特点就是长途贩运。

而茶叶的远途贩运,尤其是大规模的远途贩运,绝不是一般中小商人所能经营得了的。

就连苏轼在议论商人贩盐时都曾说:“凡小客本小力微,不过行饔得两三程,若两三程外,须藉大商兴贩,拟决非三百斤以下小客所能行运。”贩茶实际也是如此。

宋代一程是50里,二三程也就是100—150里。

宋代东南产茶区中最靠北的寿州到汴京的直线距离已逾600余里,至于要经营“自南方水陆二三千里方到西界”之类的长途贩运,对中小商人来说简直不亚于上九天揽月了。

既然“小商不能多贩,又不暇远行”或者更确切地说,稍远程的贩运,若“本不及数千缗则不能行”赴那么茶叶的大宗远贩也就基本变成了豪商巨贾的专利。

而榷茶制度的实行更为富商大贾排挤、兼并中小商人提供了良机。

如大中祥符年间,政府规定凭引兑茶“以交引至先后为次,大商知精好之处,日夜使僮仆赍券至官,故先获,初尖禁淮南盐,小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行”。

后来又规定了交引偿茶的期限,“或数月,或百日,逾期未至者,每十分复合别输害二分见缗,谓之贴纳。豪商能及限,小商不能知,或无以贴纳,反贱鬻于豪商”。

因此“每有司变法,下利既稞薄。小商以无利而不能行,则大商方幸小商之不能行适得独卖其货。……故变法而橇刻利者适足使小商不来而为大商贾积货也”。

由此可见,北宋榷茶制度之下的官商伙伴关系,实质上主要是封建国家与豪商巨贾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共同垄断茶叶流通市场的关系,所以我们才说,宋朝其实是一个精明到极致的商人国度。

北宋政府实行榷茶制度,目的就在于与商分利。

范仲淹就说:“茶盐商税之入,但分减商贾之利尔,于商贾未甚有害也。今国用未省,孥岁入不可阙。既不取之于山泽及商贾,必蕴取之于农。与其害农,孰若取之商贾,”

因此,既然官府和商人为着攫取茶叶利润这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了一起,彼此在茶利的瓜分上就必然存在着矛盾和斗争。

那么官、商双方又是如何分割茶利的呢,作者菌查过有关资料,大概从以下几个算式大家或许就能看明白这个问题了。

A:官府获得的茶利,卖茶价-交引价格指数。

B:商人获得的茶利,销售价-交引价格指数。

在算式A和B中,减号两端数值的任何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官、商各自获利的多少,从而决定着官、商双方在茶利总额中所占份额的大小。

假定从官买到茶至商售出茶之间的茶叶流通领域的利润总额是一定的话,那么,A多则B小,B多则A少,若A等于B,则说明官、商平分秋色,此理易喻。

但如果假定算式A和B中,官府的卖茶价、买茶价、运费等以及商人的销售价、交引定价、运费、商税等项都是常数的话,那么决定双方所获茶利多寡的主要因素就是交引价格指数这个变量了。

在算式A中,如果交引价格指数越大,则官府获利越多,反之获利越少,甚至亏本,在算式B中,情况恰好倒了过来,引价指数愈大,商人获利愈少,反之愈多。

换句话说,在这种萸情况下,引价指数的大小与官府获利的多少成正比,而与商人获利的多少成反比。

至于官、商双方是如何争利的,也很有趣,大家可以看一下。

首先看官府向商人争利的主要手法有:

1.切断商人与园户的联系,独占对生产者的欺诈利润。

马克思曾指出:“只要商业资本是对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商业利润就不仅表现为侵占和欺诈,而且大部分是从侵占和欺诈中产生的。”

商业资本欺诈的对象主要是生产者和消费者。

官府榷茶,严密控制了茶叶生产之后,原先由商人从生产者身上获取的欺诈利润自然被官府采用更蛮横的手段占取了。

至于官府如何压榨园户则属于另外的问题,为了简短,就不跟大家一一赘述了。

2、维持较大的买卖差价和较高的成本利润率。

宋太宗时“湖南山色茶每斤官中做榷买用本钱二百二十文,运支费约钱一百文,官中于地头出卖,计收钱九百六十文,除算出本钱并缠裹钱共三百二十文,合收净利六百四十文。”

“其淮南、两浙、江南等道茶货虽出卖价例或小有不同,其所收净榷茶利大约不逾于此。”

这段文字因为没有涉及引价的情况,所以我们姑且把引价指数定为100%,套用前述算式A,则是:卖茶价960文×引价指数绳100%,640文官府所获茶利。

这里的销售价比成本价高出3倍,成本利润率高达200%。

而且榷茶法规定园户之茶“其出鬻皆就本场”,也就是由园户负担了运费,所以官府成本价只剩买茶价一项。

这里的销售价与成本价之比,高者达倍,低者也是倍,成本利润率可以说是相当之高。

上述官茶的买卖价格体系与榷茶制度相始终,一直没有多大变化。

如太宗淳化三年,担任盐铁使的李惟清因淮南榷货务积压了万余斤岳州陈茶,于是他把卖价从每斤150文减为100文,结果被贬知广州。

又如景德三年,因交引发行过多,官茶供不应求,三司请求增加江南茶价而真宗不许。

不管是积压还是供不应求,宋政府都拒绝对卖茶价做出任何调整,目的就苁在于通过维持悬殊的买卖差价牟取巨额茶植利。

3、抑配陈茶、劣茶,牺牲商利,维护官利。

北宋榷茶制度规定,园户售茶,于官“各有旧额”,茶司机构买茶卖茶也皆有岁额,超额者赏,欠额者罚。

执行官,吏便务求多买,“用为劳绩”,甚至令园户额外制造一些所谓的“不及号茶”,以扩大政府的茶利。

园户只好“多采粗黄晚牍茶,仍杂木叶蒸造用填额数”。

于是,一方面官府的超额征购往往超过了茶叶的正常需求量,另一方面大量的假茶、劣茶掺杂其间,又严重降低了茶叶质量。

这都必然造成了茶叶积压,“新时出卖不行,瑙积岁渐更陈弱”,使越来越多的茶叶变得陈腐不堪饮用。

官吏为完成或超额完成卖茶任务,唯一的办法便是挥舞起经济强制的大棒,“抑配陈茶~亏损商客”。

通过硬性摊派把损失转嫁到商人身上。

封建官僚主义之蛮横,不仅使园户深受其害,就连商人亦难逃厄运。

4、排斥商营,扩大官营。

其方式,一是如前面所说,严禁私贩,把商人的贸易活动强行纳入官商共营的轨道。

二是尽可能地扩大官营范围迁。

如川陕榷茶前,“来自陕西客人兴贩解盐入川,却买川茶于陕西州军货卖,往还获利最厚。”[

东南茶叶素来的主要流向之一也是陕西地区,在唐代就已是“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钦色额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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