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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章 版权带来的收益(1 / 2)

上午10点,陈理在王律师的陪同下走进了吉庆影视制作公司的办公楼。

很可惜,陈理没有见到那位导演,这让他跟那位导演毛遂自荐的想法落了空。

接待陈理的是张婉如和吉庆影视的一位主管,这让陈理对于自己目前的身份有了很准备的认识。

说句不好听的,这件事情要不是张婉如有着自己的小心思的话,陈理可能连张婉如都见不到。

陈理和吉庆影视就《同桌的你》相关合作事宜进行了探讨,双方谈的很顺利,很快在吉庆影视的法务和王律师的共同协作下,陈理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之所以合作会这么顺利,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陈理能够要求的其实并不多。

只是一首电影主题曲而已,用不用《同桌的你》其实也就那么回事。

吉庆影视也就是看上了这首《同桌的你》更贴近电影的主题,而且这首歌多少也算是经历了市场的考验。

刚好电影《同桌》又是定在暑期档,到时候观影的主力自然少不了学生,所以吉庆影视这也算是提前给电影做宣传了。

不过陈理之所以会这么痛快的答应签字,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他太小看版权带来的收益了。

前世的陈理没有写过歌,也不太了解版权的相关收益,只是知道当时国内的版权体系并不完善。

即便是后来有所改善,但是想要彻底转化观念,还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

但是就在刚刚,当陈理听到对面那个主管报出来的价格的时候,陈理甚至都有了以后干脆放弃做影帝的想法。

在那一刹那,陈理真的挺想干脆就抄抄歌以后靠版权躺着收钱算了,还演个锤子戏啊!

首先,光是陈理授权电影《同桌》试用《同桌的你》做为电影主题曲这一条,吉庆影视的报价是二十万块。

当时陈理就有些震惊了,因为在他的记忆里,一首歌曲的创作者其实能够拿到的钱并不多,一首歌连版权一块卖个几千块钱的事也不是没有。

现在吉庆影视开价就是二十万,而且这还不是全部。

吉庆影视要求得到陈理的授权,因为他们可能要对《同桌的你》进行一些改编。

所以在这一块,陈理又拿到了五万块!

同时,吉庆影视因为想借用《同桌的你》为电影《同桌》进行宣传,所以在征得陈理同意之后,以后《同桌的你》后面会打上电影《同桌》主题曲的字幕。

吉庆影视为了这几个字,付出了两万块,以及答应一次酷乐音乐平台的b级推广资源。

还有,因为陈理提前进行了注册登记,所以这首《同桌的你》原唱就是陈理。

而张婉如因为要在电影里演唱这首《同桌的你》,在加上她自己多少有点小心思,所以又花了五万块从陈理拿到了翻唱权。

这还没完,以后一旦张婉如参加某些商业演出,如果需要演唱这首《同桌的你》的话,陈理还会从张婉如的酬劳里获得一笔版权收入。

当然了,还有其他诸如电影原声带以及一些其他杂七杂八之类的,同样经过了陈理的授权,不过这一部分费用涵盖在那二十万里面了。

不过日后如果这方面有一定的收益的话,那么陈理同样也能获得一笔版权收入。

所以,总计下来,陈理今天靠《同桌的你》收获三十二万,并获得了一次酷乐音乐平台的推广机会。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版权还是陈理的。以后但凡别人需要用到这首歌,只要涉及商业用途等,陈理还会有源源不断的收入。

而陈理需要做的就是重新录制一下《同桌的你》,到时候会做为单曲直接在酷乐音乐平台发行,当然了,这个需要陈理自费。

但是录歌能花多少钱?又不是录专辑?而且到时候《同桌的你》在酷乐音乐平台销售的收入可是归陈理自己所有的。

不过比起靠《同桌的你》在音乐平台上赚钱,陈理更看重和酷乐音乐平台的接触。毕竟他脑子里还有那么多好歌,以后说不得还要和对方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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