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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油爆奇案(4)(2 / 2)

很快,画龙的声音从耳机那边传来:“看我这暴脾气,我正踩在这小子的脑袋上呢。”

现场勘查发现证据的作用主要有三个,第一是通过证据来寻找犯罪嫌疑人,第二是利用证据来甄别犯罪嫌疑人,第三是在法庭上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

而之前我们在死者乳房上发现的血指纹的作用,仅仅是用来验证犯罪嫌疑人。

在铁的证据下以及画龙的威慑力下,李大狗没做反抗,就交代了他的罪行。

连倩倩家的钥匙,是几个月前李大狗去她家疏通下水道的时候获取的。

连倩倩家的下水管道在装修完成后一个月,可能是因为装修垃圾灌入下水道,出现了堵塞、反流的现象,臭气熏天。连倩倩在电梯里找到李大狗的电话后,就约他上门进行疏通。因在疏通的时候,不少粪便反流,弄得卫生间里污水横流,连倩倩忍受不了肮脏的景象,便请李大狗帮忙疏通后整理干净。为了方便李大狗往返家里,她又实在无法在家里待着,看李大狗一脸忠厚相,便把家里的钥匙给了李大狗。

李大狗在看到连倩倩第一眼的时候,便已经暗生色胆,拿到她家钥匙的第一时间,他便在肥皂上留下了钥匙模。李大狗以前从事的工作,是配钥匙。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李大狗对女人的内衣,尤其是漂亮女人的内衣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干完一天辛苦活后,最放松的时刻,便是在家里闻着偷来的内衣的味道自慰。

他配连倩倩家中的钥匙,为的也只是偷几件内衣。

两周前,他到小区的另一户砸墙、铲灰,趁工友们下午小憩的时间,佯装身体不适,扛着锤子悄悄来到了连倩倩家。

正常情况下,这个时间点,是人们上班的时间。

李大狗打开连倩倩家门的一刹那,意外地看见连倩倩裹着睡袍正在烧油准备炸圆子做晚饭。他下意识地举起大锤砸向一脸惊恐的连倩倩的头颅。

在运走尸体还是独自逃离的犹豫中,李大狗无意中瞥见了连倩倩露在浴袍外面的洁白的双腿。一股热血涌进罪恶的大脑,李大狗把连倩倩的尸体拖进了浴室实施了奸尸。

李大狗心满意足地提起裤子的时候,他听见了开门的声音,夏洪和新公司签完合约,回到家里。突然被大锤砸倒的夏洪,脸上还带着正准备向自己的爱人报喜的笑容。

李大狗关上门,像欣赏艺术品一样欣赏着眼前这两具尸体。他一时兴起,拿出随身携带的铲灰刀剁下了连倩倩的手指,扔进翻滚的油锅里。看着洁白的手指在油锅里起伏,逐渐变成金黄色,他觉得自己又来了性欲。

就这样,李大狗在卫生间里剥下了两名死者的皮,把尸体分解,然后一边自慰,一边从尸体的臀部切下肉扔进锅里。他获得了从所未有的快感。

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他每天歇工后,都会来到连倩倩家里,享受着油炸尸体带来的视觉和嗅觉的刺激。在他完工之前的一天夜里,他把尸块分别扔进了小区的各个下水道口。

没了尸体,就神不知鬼不觉了吧。他这样想着。

“今天晚上准备去找件新内衣来爽一爽的。”李大狗对画龙说,“你那一脚太重了,我腰疼。”

从这个变态的脸上,我一点儿也看不出恐惧和内疚。我知道,他已经不再是个人了,他是个鬼。

“这个连倩倩也太没警惕性了。”林涛说,“居然轻易把自己家钥匙给人家。”

“估计她以为自己在楼下待着,李大狗没有机会出去配钥匙。”我说。

梁教授叹了口气,说:“无论什么时候,警惕性是必须要保持的东西。”

“梁教授,大伙累了好几天,明天晚上有庆功宴,我们得多喝两杯。”我说,“我们都好久没聚了。”

梁教授摇了摇头,说:“天一亮,我们就去机场,早班机回北京,听说有新任务了。”

林涛看了眼苏眉,张了张嘴,没说出话来。

我说:“那太可惜了,只有等下次你们再来喽。”

“可别,”梁教授笑着说,“我们来,准没好事儿。”

机场。

我和林涛在安检门门口,看着梁教授一行四人的身影逐渐消失,林涛失落的心情溢于言表。

“真看上苏眉了?”我问。

林涛没有回答。

大宝突然从身后跑了过来,气喘吁吁地说:“他们走了?”

“嗯,走了。”我疑惑地看着大宝。

大宝咽了口唾沫,说:“要早一步就把他们留下来了,继续帮帮我们。”

“怎么了?”我问。

“又发碎尸案了。”大宝说,“车在外面,赶紧吧。”

注释

[1]北环县的案子,参见蜘蛛着《十宗罪4》。

[2]挛缩,一般是指有弹性的肌肉组织因为种种原因持续性收缩。在活体上,可能是药物所致,而在尸体上,也特指一些毁坏性因素导致肌肉失去张力和韧性,收缩、缩小、缩短。如在火场中,肌肉受热收缩。

[3]见《无声的证词》一书,“法医秦明”系列第二季。

[4]参见蜘蛛着《十宗罪》系列。

[5]细目照片是和概貌照片相对而论的,概貌是反映物体大体的照片,而细目则是反映物体上细微特征的照片。在尸检过程中,对整个尸体或尸体的一个肢体进行拍照的叫作概貌照片;对尸体上的某处损伤、生理特征专门进行拍照的叫细目照片。

[6]抓手,行内通用语言,指破案的依据和方法,或指可直接甄别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物证。

[7]大家都知道指纹、掌纹,这些有认定比对作用的痕迹,都是由一条条纹线组成的。

有的时候纹线可以组成整个指纹、掌纹,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有的时候,可以看到的纹线只是手指的一小部分,不具备鉴定条件,那么虽然发现了纹线,但也不能作为破案依据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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