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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酒能成事败事(2 / 2)

他迅即坐下,拿起钢笔“哗哗”的在稿纸上开始写了起来。一个半小时后,合办协议书起草完了。

四个人便开始讨论修改合办协议书草稿。

齐席康看完协议书草稿后,对钟国正说道:“钟同志,你要把建厂开始以来这些年,对我们大队的补偿也写进去。”

钟国正答道:“我觉得,这个东西恐怕不好加进来。这么多年了,哪么算?哪么补?补多少?我个人的想法,过去了的事情就让它过去了,不要去追溯哄么过往,要不,这个事情就永远都没有办法扯清楚了。我总觉得,把复杂的问题变成简单的问题做才算好。你们说说,是不是这么一回事?”

齐席康依然坚持要写进去,不写进去,大队就太吃亏了。邓秘书和何水平都赞成钟国正的意见,最后没有写进去。

齐席康见大家不同意,就又说道:“利润分成应该是整个利润的分成,不能是酒厂留了30%之后的部分才分成。”

钟国正解释说:“你这个想法倒是有一点道理,但你想一想,利润如果都分光了,那酒厂还哪么再生产?第二年还哪来的利润分成?所以,酒厂每年必须至少留30%作为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防范风险。这就和养鸡婆生蛋一样的,你把蛋都吃光了,哪来的钱去买粮食喂鸡啊?”

齐席康继续说道:“那这个分成比例,你是按哄么标准定出来的?为哄么定出一个五四一的比例来?”

钟国正解释道:“这个是按照出资的比例和社队企业上交公社利税的规定拟定的。酒厂占地面积为三十亩,原是山地,按现在每亩三百元的价格计算,就是九千元。公社为办酒厂总共投入的资金是六万多元。也就是说,大队和公社的投入比例是一比七。”

“另外,按照省、地、县三级的文件规定,各个公社社队企业利润的上交,最多不得超过当年利润的百分之七十,公社占酒厂分成利润的五成,大队占一成,酒厂占四成。我这里已经给你们大队多算了一些比例了,晓不晓得?既然按比例分成,就要按投资的比例来分成,大家才都有积极性。”

齐席康一听,马上说道:“大队这个比例太低了,不行,你要重新修改。酒厂本来就已经留了总利润的三成,不能再在分成中占比例了,再占比例的话,就等于是穿夹裤子了!”

邓秘书、何水平几乎异口同声的说道:“大队占的比例虽然不高,但年年都有分成,这个分成是纯利润,你们等于养了一头不吃潲的猪,年年给你们下崽崽,还划不来啊?”

由于下午要讨论协议书,吃中午饭时,易大伟只允许酒厂上了两瓶大历县白酒。

易大伟解释道:“大家如果想喝酒的话,下午把事情搞好后再喝。”

到了酒厂不放开喝酒,这使钟国正很惊诧。心想,易大伟真的是不简单,动如火掠,不动如山。没大事的时候,他喝起酒来豪放得很,谁也不怕,有大事的时候,喝起酒来又能适可而止。这种自我控制能力,可不是一般的喝酒之人所能做到的。

没有一定修养功夫的人,往往是随心所欲,不及其他的。酒能成事,亦能败事,说的可能就是这个道理。有修养、有自我控制能力的人,总是能够以酒促事成事,而没有修养、没有自我控制能力的人,常常会因酒误事坏事!

讨论之前,钟国正已经将合办协议草稿送易大伟和艾旺骁分别审阅过,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又进行了一次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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